• 索 引 号:011336909/2025-00775
  • 文  号: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9日
  • 发文日期:2024年12月12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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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116咸宁市第六届人民政府58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20241212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咸宁市城乡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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