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资金如何缴存?

来源: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2023-12-07 字号: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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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预售商品房购房款项收款账户提供给购房人,不得向购房人提供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购房款收款账户。

2.经市住建局同意,用已取得预售的商品房抵本项目工程款的(含材料款、设备款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相关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提供相关税务发票,并按程序办理以房抵款手续。工抵房可直接网签备案至相关单位名下。原则上,以房抵工程款的情形不得超过批准预售面积的10%。

3.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按揭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必须将贷款直接拨付到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4.按揭贷款银行必须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后办理按揭贷款,严禁使用未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

责任编辑:胡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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